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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9点;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2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数438,568,7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吉林证监局《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制度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71号)中关于完善现金分红工作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透明度,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

      原文: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

      原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做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照有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后加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本条以后条款顺延。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38,568,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赞成438,568,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偿还公司2009年次级债务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净资本状况、业务资金需求及次级债务资金成本等因素,并已征得次级债务债权人同意,公司提前偿还2009年次级债务,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在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中规定的“公司偿还全部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条件时,提前偿还公司2009年借入的次级债务;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提前偿还事宜。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4,84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偿还公司2010年次级债务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净资本状况、业务资金需求及次级债务资金成本等因素,并已征得次级债务债权人同意,公司提前偿还2010年次级债务,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在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中规定的“公司偿还全部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条件时,提前偿还公司2010年借入的次级债务;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提前偿还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38,568,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在监管部门正式受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申请后立即向监管部门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监管规定,公司获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438,568,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活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1日发布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点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交流互动开始时间为15:00),届时本公司还将向全体投资者进行“诚信建设”的公开承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吉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参与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副董事长兼总裁杨树财先生;财务总监王天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4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成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2年5月18日起在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代销网点正式推广发行,截止到2012年6月15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2年6月20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所有参与金额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开立的“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此次推广期的参与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24,347,243.45元(其中,含有效参与金额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42,398.45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324,347,243.45份,其中包括有效参与金额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份额42,398.45份。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1,472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2年6月21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北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后设封闭期3个月,封闭期满后本计划进入开放期。本计划开放期分为开放参与期和开放退出期。开放参与期指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的每一个工作日。在开放参与期,集合计划办理参与业务。开放退出期指本计划封闭期满后的前3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退出期,之后每个公历月的前3个工作日为开放退出期。在开放退出期,集合计划办理退出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nesc.cn)通告开始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

      根据《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6号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以后,管理人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式披露本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净值;管理人按季度向委托人寄送计划对账单;按规定在管理人网站公告集合资产管理季度报告、托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通告。委托人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的电话咨询专线(4006-000686)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