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促市场各基础功能进一步提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宋薇萍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虽作为规范“非公”公司的基础办法出台,但其对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的重大意义显见。专家认为,《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对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带来促进作用。
可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办法》出台填补了我国场外市场的制度空白,它将从制度层面为场外市场的建设保驾护航,并提供制度保障。在场内市场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场外市场是最有包容性的一个大市场,它的存在将进一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资深专家提出,A股场内市场建设已有20多年,从主板到分设中小板,再到开设创业板,使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体量和资源配置功能逐步增强。但由于场内市场面临门槛相对较高、过会较严的现状,只能满足极少部分企业股权融资与上市的需要。
“可以说,一直以来我国交易所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通过上市这一渠道实现资源配置的效果也是有限的。”这位专家表示,包括“两非”及“非公”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司是一个庞大的企业群体,资本市场理应为其提供服务。但由于这类企业投资风险高、经营稳定性较差,应当为其设立专门的交易场所,并在准入、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做出差异化安排,才能真正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董登新认为,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能够全面而有层次地支持上述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活动,极大地补充场内市场的不足,并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帮助促进企业稳步成长,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市场化资源配置,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将完善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办法》规范下的场外市场建设,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
券商研究显示,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包括纽交所及纳斯达克市场在内,共有约6000家左右上市公司挂牌,然而包括OTC及粉单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则拥有更为庞大的体量,在鼎盛时期,有数万家国内外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此挂牌,也包括不少中国企业。
“这个庞大的场外市场不但帮助企业获得了股权流通性,更重要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了定价依据。”某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负责人说,目前体系下国内发行上市定价主要参考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一个能实现基础披露要求的场外市场。
他同时提出,由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大、盈利模式新,仅通过上市前的一次预披露很难给出充分的定价依据。
“全国性市场推出后,挂牌企业比游离在该市场外的企业更为规范,因为有持续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一般要求、有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安排,将可引导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在内的大量民间资本到这个市场掘金,机构在专业性上比普通个人投资者更具优势,将帮助企业在这个市场合理定价,从而进一步为上市定价提供参考。”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多家主办券商人士认为,全国性场外市场将是一个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同时由于挂牌门槛低,其服务群体非常大,挂牌资源也不具有稀缺性,因此“炒作”的情况将不太容易出现。
对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意义深远
董登新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加速我国场外市场的建设进程,未来全国性场外市场推出后,将可以极大地分流场内市场的压力,并对发行体制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带来深远影响。
在准入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发行安排上,《办法》均与赴交易所上市诸项监管制度形成显著差别。法律专家解释,按照《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开转让须经证监会核准,因此《办法》亦规定挂牌转让须经证监会核准,但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实际上是在核准的框架下进行大量简化,包括不设发审委、不建立保荐制度、不对盈利能力作实质性审核等,“实际上是一个类似注册制的简易核准,但注册制、备案制等称谓不符合法律规定”。
董登新认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但与国外相比市场基础条件区别很大,供需矛盾非常尖锐,一方面有大量企业需要获得资本市场服务,一方面由于较为严格的审核标准,上市公司群体容量有限。场外市场诸项制度建立后,从长期看发行体制市场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他表示,场外市场建设,将有利于将场内高风险投资者导流、分散开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IPO定价机制的理性,让新股估值更趋合理;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场外市场的“简易核准”做法,也可以为场内市场发审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并促进发行改革走上进一步市场化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