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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的通知,截止2012年6月26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009,34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55%,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1、 增持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海亮集团于2012年1月16日至1月17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海亮集团委托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2012年1月18日公司公告编号:2012—004)。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从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份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2 年1月16日—2012 年6月26日

      2、 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海亮集团于2012年1月16日、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3,411,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详见公告:2012-004)

      (2)2012 年3月22日—23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1,193股,增持均价为11.26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截止2012 年3月23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12,756 股,累计增持均价为10.19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详见公告:2012-008)

      (3)2012 年6月25日—26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890,213股,增持均价为 8.75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4、重要说明

      2012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海亮集团的股份数由223,151,238股增至334,726,857 股,股权比例不变。海亮集团上述截止2012 年3月23日增持的公司股份5,412,756 股,因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原因,增持股份也增加至8,119,134股,但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773.8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2.20%。

      (2)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后,截止到2012 年6月26日收盘,海亮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617,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

      6、截至2012年6月26日,海亮集团已履行自2012年1月16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本公司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海亮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海亮集团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1、海亮集团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增持海亮股份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2、海亮集团本次增持海亮股份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2012年3月15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3、海亮集团本次增持海亮股份公司股份,依法履行了合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股份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海亮集团本次增持海亮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内幕交易、泄露有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海亮股份公司股票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不存在影响海亮集团权益变动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