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 | |
场内基金简称 | 金鹰500 | |
基金主代码 | 16210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 年 6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申购起始日 | 2012 年 7 月 3 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 年 7 月 3 日 | |
定投业务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2 年 7 月 3 日; 代销机构开放定投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 |
跨系统转托管起始日 | 2012 年6 月21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金鹰500A | 金鹰500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88 | 15008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 否 | 否 |
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金鹰500”,基金代码:162107)、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金鹰中证500A份额(场内简称“金鹰500A”,基金代码:150088)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金鹰中证500B份额(场内简称“金鹰500B”,基金代码:150089)。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金鹰500的申购业务,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的金鹰500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金鹰500A份额与金鹰500B份额。分拆后的金鹰500A份额与金鹰500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金鹰5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本基金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持
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
场外申购费率 | A <50 | 1.2% |
50 ≤ A <100 | 0.8% | |
100 ≤A <500 | 0.4% | |
A ≥500 | 每笔1000元 | |
场内申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的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金鹰中证500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1.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计为T) | 赎回费率 | |
场外赎回费率 | T <1年 | 0.5% |
1年 ≤ T <2年 | 0.3% | |
T ≥2年 | 0% | |
场内赎回费率 | 0.5% |
注: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投资者通过场外定投申购的基金份额为本基金。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场外模式,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各代销机构的定投业务将择日开放,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
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22-23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7.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也可代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金鹰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金鹰500A份额和金鹰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转换、代销机构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等其他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 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4)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