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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维持高压态势 对待内幕交易零容忍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霖

      ——新日投资股东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宁夏恒力股票受处罚

      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继连续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案后,近日证监会又对新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家守等人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宁夏恒力股票案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当事人由于泄露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相关股票,受到了证监会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记者 孙霖 ○编辑 阮奇

      2010年9月2日,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恒力)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拟进行重大重组。2010年9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公司以7.02元/股的价格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投资)增发8000万股,该次增发结束后新日投资持股比例达29.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停牌前,上海、浙江等地区账户集中买入该股,交易异常,涉嫌内幕交易。2011年6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朱莉丽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宁夏恒力”行为立案稽查。

      经调查,新日投资董事长肖家守、新日投资发起人股东肖传健,在知晓新日投资将出资参与宁夏恒力的重组收购后,分别将相关信息泄露给自己的妻子朱莉丽、周晓丹。朱莉丽、周晓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宁夏恒力股票,二人分别获利十余万元和七十余万元。

      在此案的详细案情中,内幕信息形成的时点与当事人买卖宁夏恒力股票的时点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2009年7月15日,肖家守与宁夏恒力当时第一大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负责人表达参与宁夏恒力重组的意愿,此后,自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双方就重组方案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多次沟通。2010年8月9日、10日,宁夏恒力与新日投资在前期已沟通的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的重组方案。

      2010年9月2日宁夏恒力公告称,该公司拟进行重大重组,即日起至27日连续停牌。9月28日,宁夏恒力复牌,公告披露拟以7.02元/股的价格向新日投资定向增发8000万股,此次投资后,新日投资将持股29.2%,成为第一大股东。

      而在几个对应的关键信息敏感期内,调查人员同时发现肖家守妻子朱莉丽,肖传健妻子周晓丹多次利于自己和他人账号买卖宁夏恒力股票,并分别获利134773.84元和753161.85元。

      2010年5月20日至8月25日,正值新日投资与宁夏恒力就重组事宜沟通期间,朱莉丽通过本人资金账户累计买入宁夏恒力股票362700股,买入金额2690116元,卖出362700股,卖出金额2844197元,实际获利134773.84元。

      2010年8月26日及27日,正值宁夏国资委告知宁夏恒力方面可以启动与新日投资重组之后,周晓丹又利用本人账户累计买入宁夏恒力315400股,买入金额2482556元,10月19日、25日共卖出315400股,卖出金额2849790元,实际获利343054.94元;此外,8月27日,周晓丹还利用自己公司员工陈某玲账户买入宁夏恒力577600股,买入金额4604058元,9月29日至10月11日,共卖出该股577600股,卖出金额5057871元,实际获利410106.91元。周晓丹利用本人及他人账户买卖宁夏恒力股票,共获利753161.85元。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应当事人要求,证监会于2012年4月25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证监会于2012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2012年6月6日,证监会决定,对肖家守处以150000元罚款;没收朱莉丽违法所得134773.84元,并处以150000元罚款;对肖传健处以30000元罚款;没收周晓丹违法所得753161.85元,并处以753161.8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