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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2-2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1,203,972,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039,727.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扣税后,A 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09元;而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需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个人股东和非居民企业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09元。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120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2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xxxxx845华侨城集团公司

    五、其他说明事项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2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2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或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吴勇军、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