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专版
  • 4:财经新闻
  • 5:专版
  • 6:公司
  • 7:市场
  • 8:互动
  • 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信息披露
  • 13:专版
  • 14:专版
  • 15:专版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6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7版:信息披露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2-22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414,629,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8%,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关于合资设立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414,629,36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的提案》

      同意414,629,36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