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特别报道
  • 6:特别报道
  • 7:特别报道
  • 8:公司
  • 9:市场
  • 10:市场趋势
  • 11:开市大吉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专 版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周刊
  • A3:基金周刊
  • A4:基金周刊
  • A5:基金周刊
  • A6:基金周刊
  • A7:基金周刊
  • A8:基金周刊
  • A10:基金周刊
  • A11:基金周刊
  • A12:基金周刊
  • A13:基金周刊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周刊
  • A16:基金周刊
  •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半年度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
    及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中国银行开展的
    网上银行申购和
    定投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  
    2012年7月2日   按日期查找
    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7版:信息披露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半年度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
    及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中国银行开展的
    网上银行申购和
    定投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
    及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2-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2年7月2日。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为2年,保本期自2012年7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止(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四个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四个保本期开始日的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2年7月2日(含)至2012年7月10日(含)的期间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四个保本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费率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4、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可在2012年7月11日(含)至2012年7月25日(含)的期间内申购本基金。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2年7月26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时,本基金提前进入第四个保本期。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四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第四个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第四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指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在第四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并在第四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在保本期内赎回的部分,不计入第四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

      7、过渡期申购、到期选择的风险提示

      (1)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四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2)对于可享受第三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2年7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2012年7月2日(不含该日)之后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对于可享受第三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2年7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在第三个保本期到期选择期间(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10日)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四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及第四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2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事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