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一蕙
在“蓝筹新动力——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过程中,上港集团公司高管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互动,并介绍了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06年整体上市以后,上港集团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能划分明确,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
二是坚持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上港集团专门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要求,分别于2010年3月、2011年1月先后两次对该制度进行修订,以制度为保障,规范信息披露。公司确定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并设立了专门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在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非强制性的信息披露,重点加强对公司股价异动的管理工作,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三是努力构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上港集团坚持公司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帮助和支持,在上市初期就专门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多年来,上港集团始终关注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需求,不断研究寻求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筑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比如,在官网上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专栏;建立了与投资者沟通联系机制,公开披露为投资者服务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确保通讯渠道的畅通;设有专人负责投资者接待工作,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等。
四是贯彻高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上港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度分配利润1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每年应将当年利润中不少于50%的可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自2006 年上市以来,上港集团已累计分红近 100 亿元(含税)。上港集团希望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努力树立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