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30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3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一的“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项目原选址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兴城市的厂区(即该公司注册地址)内。
有关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原因、影响及保荐机构的意见等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31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海思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2080号),于2012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04.40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1月1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 自有资金投入 | 投入方式 | 实施主体 |
1 | 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247.24 | 25,751.69 | 6,495.55 | 增资 | 辽宁海思科 |
2 | 多烯磷脂酰胆碱 原料药扩产项目 | 10,799.64 | 10,799.64 | 0 | 增资 | 四川海思科 |
3 | 夫西地酸钠 原料药扩产项目 | 9,100.80 | 9,100.80 | 0 | 增资 | 四川海思科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204.00 | 8,204.00 | 0 | 增资 | 四川海思科 |
5 | 新产品开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0 | 增资 | 四川海思科 |
6 | 营销网络拓展项目 | 5,879.00 | 5,879.00 | 0 | - | 西藏海思科 |
- | 总计 | 71,230.68 | 64,735.13 | 6,495.55 | - | - |
(“辽宁海思科”、“ 四川海思科”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简称)
201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选址位于兴城市临海产业区地块(出让宗地编号:201130),2011年4月,辽宁海思科与兴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50年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87,792.06平方米,并取得了兴城国用【2011】第1440152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距辽宁海思科原有厂区的直线距离约5公里。
后辽宁海思科于2011年5月成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兴城国用【2011】第1440239号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23,030.90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该地块与辽宁海思科原有厂区相连。辽宁海思科原厂区周边已经形成港口、公路、铁路交织的便捷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用地工程地质良好,用地符合“五通一平”的要求,电、水、气供应管网建设已经完成,新取得的上述地块加上辽宁海思科原厂区地块(兴城国用【2006】第1440047号,使用面积53,334.0平方米)剩余未建设使用面积能够满足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如“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至在辽宁海思科原厂区剩余地块和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兴城国用【2011】第1440239号地块上进行实施,项目投产后将可与辽宁海思科原有生产项目共用已建成的公共及配套设施,进一步节约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管理成本,故本次公司拟对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以上变更。
辽宁海思科已将位于临海产业园区的地块(兴城国用【2011】第1440152号)退还,并于2012年3月收到了政府退还的土地出让款及契税、土地占用税等。
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实施地点变更后,“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发生变化,主要系因公司已具备辽宁海思科厂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减少300万元征地费用(征地费用列于“其他费用”中),其余费用不变,变更后的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 | 合计 | 备注 |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它费用 | ||||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 |||||||
1 | 工程费用 | ||||||
1.1 | 主要生产项目 | ||||||
1.1.1 | 小容量注射剂车间 | 280 | 4,880 | 499 | - | 5,659 | 建筑面积2010㎡ |
1.1.2 | 大容量注射剂车间 | 389 | 2,273 | 283 | - | 2,945 | 建筑面积2862.75㎡ |
1.1.3 | 中/长链脂肪乳车间 | 305 | 2,342 | 330 | - | 2,977 | 建筑面积2227㎡ |
1.1.4 | 无菌粉针车间 | 236 | 907 | 100 | - | 1,243 | 建筑面积1676㎡ |
- | 小计 | - | - | - | - | 12,824 | - |
1.2 | 辅助生产项目 | ||||||
1.2.1 | 仓库(含冷库) | 421 | 85 | 13 | - | 519 | 建筑面积5190㎡ |
1.2.2 | 溶媒库 | 45 | 25 | 4 | - | 74 | 建筑面积450㎡ |
1.2.3 | 质检科研楼 | 1250 | 426 | 65 | - | 1,741 | 建筑面积7356㎡ |
1.2.4 | 锅炉房、配电 | 5 | 164 | 25 | - | 194 | 增加锅炉、变压柜 |
- | 小计 | - | - | - | - | 2,528 | - |
1.3 | 公用工程 | 35 | 2,118 | 313 | 265 | 2,731 | 含给排水、供电、电信、通风空调、管网运输、污水处理 |
- | 工程费用合计 | - | - | - | - | 18,083 | - |
2 | 其它费用 | - | - | - | - | 1,661 | 含勘察设计、办公用品、管理、培训等费用 |
3 | 预备费 | - | - | - | - | 1,530 | - |
4 | 建设投资总额(1+2+3) | - | - | - | - | 21,274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 4,178 | - |
6 | 项目投资总额 | - | - | - | - | 25,452 | - |
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 |||||||
1 | 工程费用 | ||||||
1.1 | 主要建设项目 | ||||||
1.1.1 | 冻干粉针车间 | 285 | 2,905 | 317 | - | 3,507 | 建筑面积2015㎡ |
1.1.2 | 小容量注射剂设备 | - | 50 | 20 | - | 70 | - |
1.1.3 | 无菌粉针设备 | - | 115 | 25 | - | 140 | - |
- | 工程费用合计 | - | - | - | - | 3,717 | - |
2 | 预备费 | - | - | - | 360 | - | |
3 | 建设投资总额(1+2) | - | - | - | - | 4,077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 2,419 | - |
5 | 项目投资总额 | - | - | - | - | 6,496 | - |
实施地点变更后,对“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会有一定影响。原计划建设期3年,达产期2年,于2013年8月前完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2013年12月前完成项目验收,通过GMP认证,正式投产。现实施地点变更后预计于2013年12月前完成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2014年4月前完成项目验收,通过GMP认证,正式投产。
综上所述,“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后,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配置功能,节约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管理等成本,募集资金的投向未改变,该项目的实施内容也未改变,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影响不大。该项目新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面积较该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面积小,但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及未来建成后的生产运营。
该项目实施的背景、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等均未变化,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四、保荐机构意见
“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后,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配置功能,节约募投资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管理成本;同时,募投资金的投向未改变,实施内容未改变,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影响不大。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