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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2012-00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6日。

      ● 除息日:2012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本次分配以总股本310,383,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726,811.47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6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3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5、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股权管理中心、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本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诸雪强 沈瑾

      3、电话:0571-87016888-5116

      4、传真:0571-870804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