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32.40 |
5 | 应收申购款 | 160,752.3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12,284.79 |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04,895,942.81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9,227,180.65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6,420,286.72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77,702,836.74 |
10、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7.66% | 1.57% | -6.59% | 1.60% | -1.07% | -0.03% |
过去三个月 | 2.17% | 1.25% | 3.34% | 1.75% | -1.17% | -0.5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77% | 1.02% | -12.16% | 1.67% | 13.93% | -0.65% |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 %(1.6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伍(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元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0%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 | 0.80%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 | 0.3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3.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1] | 赎回费率 |
一年以下 | 0.5% |
1年(含1年)至2年 | 0.25% |
2年以上(含2年) | 0% |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基金经理简介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
5、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托管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