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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7月5日,公司控制股东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持有公司39.15%的股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董事会核查,截止本公告日,彩虹集团持有公司122,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将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2的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2012年6月)。

    上述议案2、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2和议案3为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李化春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编码:518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一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附件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公司章程原文公司章程补充修改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8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2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880万股。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320万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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