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42000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2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7月10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7月10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7月10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7月10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7月10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 |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420006 | 42010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A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2)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A级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投资者首次申购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投资者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级基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B级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的申购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份额结转、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的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且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则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否则将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未付收益,并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 基金代码:420002,“天弘永利债券B” 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 基金代码:420006,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 基金代码:420106)。
(2)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天弘现金管家货币A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天弘现金管家货币B的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不收取定投费用。
(2) 适用销售机构
序号 | 销售机构 |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元) |
1 |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 | 100 |
2 | 中信银行 | 100 |
3 | 中国邮储银行 | 100 |
4 | 海通证券 | 100 |
5 | 平安证券 | 100 |
6 | 光大证券 | 100 |
7 | 世纪证券 | 100 |
8 | 中国银河证券 | 100 |
9 | 招商证券 | 100 |
10 | 中银国际证券 | 100 |
11 | 新时代证券 | 100 |
12 |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
13 | 申银万国证券 | 500 |
14 | 华泰证券 | 100 |
15 | 安信证券 | 300 |
16 | 国泰君安证券 | 100 |
17 | 天相投顾 | 100 |
18 | 广州证券 | 200 |
19 | 信达证券 | 100 |
20 | 华安证券 | 100 |
21 | 国信证券 | 500 |
22 | 华宝证券 | 100 |
23 | 华褔证券 | 100 |
24 | 爱建证券 | 200 |
25 | 中信证券 | 100 |
26 | 中信万通证券 | 100 |
27 | 中信证券(浙江) | 100 |
28 | 华融证券 | 100 |
29 | 联讯证券 | 300 |
30 | 山西证券 | 200 |
31 | 长江证券 | 300 |
32 | 西藏同信证券 | 100 |
33 | 民生证券 | 300 |
34 | 中邮证券 | 300 |
35 | 华龙证券 | 100 |
36 | 深圳众禄基金 | 100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客服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1401-1410)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电话:(010)83571789-6289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孙尧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8层B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 刘潘江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 天弘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th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710-9999;(022)833109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
(2)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相投顾、山西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联讯证券、深圳众禄基金。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7.2 其他与基金销售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安信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融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相投顾、中信证券(浙江)、联讯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民生证券、中邮证券、华龙证券、深圳众禄基金。
(2)开通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信证券、华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相投顾、中信证券(浙江)、联讯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方正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深圳众禄基金。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媒体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