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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乌鲁木齐夏玛勒巴克巷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16,000平方米,拆迁户数180户,拆迁人口89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128,387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9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及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800元/m2,销售面积123,632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800元/m2,销售面积4,755m2,总收入约为73,0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07%,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4年。截至2012年到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138户,征收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已安置41户,正在过渡待回迁97户354人,待安置住房110套,累计完成投资6,626.31万元。
7、乌鲁木齐羊毛湖巷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11,000平方米,拆迁户数58户,拆迁人口18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4,380元/m2,销售面积5,100m2,总收入约为2,2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7.42%,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1.07年。截至2012年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44户,征收建筑面积0.29万平方米,已安置24户,正在过渡待回迁20户72人,待安置住房24套,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以上合计拆迁面积为120,500平方米,拆迁户数1,351户,拆迁人口6,172人,规划总建筑面积429,29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61,100万元。
天山区的棚户区主要分布地点多为城市一级、二级商业或住宅用地,在原有土地使用及开发状态下,土地的价值未得到真正体现,进行改造后,土地利用水平提高,除了对原居住居民进行补偿,可提高百姓生活水平外,同时也提高了原有地土地的利用率。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供给对象为中低收入的家庭,在营建过程中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具备价格优势,同时还具有地段优势、销售可保证、可较快回笼资金等优势,属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均较显著的社会民生工程。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安置后剩余房源(含车库及商业部分)的销售收入,若销售收入不能完全覆盖项目建设及融资成本,差额部分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该项目已获得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乌发改函[2011]28号)、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监审字[2011]16-22号)及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市国土资函[2011]43-49号)等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主体均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且项目批文完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9亿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的9亿元陆续投入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内部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资金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制度。系统、全面的内部制度保证了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1、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和节余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每年付息金额固定,到期还本,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也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细致地研究公司现状和未来几年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偿债压力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
(一)制定提前还款计划
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设立偿债专户
公司将指定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三)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相关事项。
《债权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当债权代理人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或有不能偿还债务之虞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重组、和解、重整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4、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5、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6、如果收到任何债券持有人拟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该等通知或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按《债权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偿付工作小组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五)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登记机构支付。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2009-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1亿元、7.77亿元和9.60亿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5亿元、10.37亿元和21.61亿元。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且现金流量充沛。随着行业环境和经营状况的不断改善,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发行人具有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下属主要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在乌鲁木齐市的城市道路、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行业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中央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新疆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实力将持续增长,而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地位突出,上述优势将保障乌鲁木齐市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主要的建设运营主体,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三)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稳定,募投项目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共计9亿元,将全部用于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包括八户梁、波斯坦巷、和平南路东侧、河坝巷、西河坝前后街、夏玛勒巴克巷及羊毛湖巷七个片区。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安置后剩余房源(含车库及商业部分)的销售收入,若销售收入不能完全覆盖项目建设及融资成本,差额部分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该项目总投资为16.11亿元,预计总收入为24.11亿元。其中,天山区八户梁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9,400万元,总收入约为14,4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80%;天山区波斯坦巷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200万元,总收入约为75,5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09%;乌鲁木齐和平南路东侧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00万元,总收入约为9,6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18%;乌鲁木齐河坝巷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500万元,总收入约为26,5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69%;乌鲁木齐西河坝前后街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200万元,总收入约为39,90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为4.18%;乌鲁木齐夏玛勒巴克巷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900万元,总收入约为73,0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07%;乌鲁木齐羊毛湖巷片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00万元,总收入约为2,2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7.42%。
(四)发行人与市政府就部分项目签订了建设-移交(BT)协议,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入水平
经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乌鲁木齐市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米东工业园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将米东工业园工程、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工程、城北主干道工程等项目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负责回购。回购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5.88亿元,回购款为87.1728亿元。根据《BT协议》,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将向发行人每年支付回购款,支付期限为七年(自2011年起至2017年止),第一年支付6.4304亿元,第二年支付6.4304亿元,第三年支付6.4304亿元,第四年支付10.4704亿元,第五年支付12.4704亿元,第六年支付15.4704亿元,第七年支付29.4704亿元。
未来发行人仍将继续就部分建设项目与市政府达成BT合作意向,这些BT项目的回购款将构成发行人未来重要的现金流来源,成为本期债券偿付的有力支撑。
(五)发行人资产优良,变现能力较强
公司历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2009-2011年,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39.35亿元、145.70亿元和125.4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9.11亿元、85.53亿元和68.28亿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友好集团、交通银行和新疆城建的股票1,232,452股、104,267股和3,122,139股,持有07豫投债券共计1,000万元,持有国债1,700万元。如果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公司可以考虑利用这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融资或者通过处置这些证券来变现。
(六)公司拥有优质土地资产,未来增值空间巨大
根据乌国资产[2011]89号文件,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同意发行人将乌拉泊物流园2,328,210平方米(约3,492亩)土地资产转增资本,根据新精诚(2011)(估)字第0727号评估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为372,670.77万元,该土地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发行人已取得乌国用(2011)第0029743号土地证。随着乌鲁木齐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该土地资产有进一步增值的空间。上述土地资产规模较大,价值较高,未来如果公司面临暂时的流动性困难,公司可以利用土地抵押融资或者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作为偿债的保障。
(七)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
(八)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使用需求可能降低,公司其他产业投资的收益也可能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发行人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积极增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盈利及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不断的扩大,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抗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发行人将可以获得长期持续的政策性支持。此外,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主要的建设运营主体,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了负债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大型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提升持续融资能力,分散融资风险,发行人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股票、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发行人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确定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优势
1、乌鲁木齐市近几年经济和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潜力大,且能够获得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2、乌城投是乌鲁木齐市政府下属的主要建设运营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从事的水务、城市公交等业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且经营性现金流入状况较好;
3、乌城投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能够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时较好的地段等因素能够保证项目销售、加快资金回笼,该项目综合效益显著。
(二)风险
1、乌鲁木齐市经济中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对于经济环境的敏感性较高,较易受区域经济增速放缓影响;
2、乌城投经营业务主要提供城市公共产品,收费受公用事业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目前价格与成本费用倒挂,影响了公司的总体经营效益;
3、乌城投未来几年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上升,但项目回收期普遍较长,且到期债务金额呈大幅上升趋势,偿债压力加大。
三、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4、发行人已经取得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5、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6、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7、发行人编制的《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8、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应参考阅读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伟戈
查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联系电话:0991-4669273
传真:0991-4669273
邮政编码:830063
(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涛、李昕、黄美其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5、010-66299532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ndrc.gov.cn
(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承销商 | 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 李华 郝黎黎 | 0755-22624817 010-66299558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梁莹 肖陈楠 | 010-57601916 010-57601915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周涛 | 010-63081063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EXCEL大厦606 | 叶海钢 姚超 | 010-662906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