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4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7日上午9: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4亿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应对措施及保障资金安全的议案》;
对于近期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内部个别资金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进行恶意资金诈骗违法活动,并最终导致西宁国新所持有的我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创新矿业募集资金专管账户2.4亿元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为保障上述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已采取以下后续保障措施:
1、 贤成集团、创新矿业已将上述经济犯罪行为分别向广东省、青海省的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目前,该案正由上述两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和立案。
日前,公司得到广州市公安机关的确认,关键涉案人员之一已向广州市公安机关自
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侦破情况,根据有关进展情况继续大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及时依据案件侦破情况化解我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2、 为确保上述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平审理以及所冻结股权和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协同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创新矿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高院提出公司正面的合理诉求,要求相关法院尽快解除对西宁国新所持有的我公司股权和对创新矿业募集资金款的司法冻结。
3、 根据青海证监局青证监函字【2012】56号《监管提醒函》的相关要求,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重新修订及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向创新矿业派驻专人负责募集资金的审批和使用。
4、对于上述事项可能形成或造成的公司的损失,公司将保留对相关责任人和公司追究法律责任、追偿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权力。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及生产建设情况展开全面自查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使用,同时进一步保障创新矿业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创新矿业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会同创新矿业开展一次详尽的自查,并以此自查结果为基础,重新审核、调整和制订募集资金的管理办法、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生产建设计划。
同时,公司还将积极主动商请青海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协助我司加强对创新矿业的管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我公司本部及公司各参股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借贷及担保状况、人力资源和薪酬等方面展开全面自查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良性发展,从根本上杜绝和防范对公司运作及正常经营管理造成风险,公司决定进一步坚强和完善公司本部、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内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对外借贷及担保状况、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制度,以此强化对各参股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为使得相关管理措施的制订和执行更具针对性,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首先在我公司本部及各参股控股子公司从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对外借贷和担保状况、人力资源及薪酬管控等方面展开全面、详尽的自查工作,并根据相关自查结果重新修订和制订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系列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4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40-1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合计轮候冻结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和141,360,576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二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42-8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合计轮候冻结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和141,360,576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二年。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9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2-04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2012)天法执字第26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我公司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从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7日。
我公司目前持有创新矿业83.11%的股权。截至2012年3月31日,创新矿业净资产为179,026.07万元,占我公司净资产比例的76.78%;总资产为218,698.34万元,占我公司总资产比例的56.15%;2012年1-3月损益数为-104.52万元,创新矿业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其损益数据对我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