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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2-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2-01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7月 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竞拍南京证券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参与竞拍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03.8万股股权,拍卖参考价为4.00元/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竞拍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2012】276号)有关通知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对投资者进行稳定回报,现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尽可能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不时修订的有关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9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 7月2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二楼紫丁香厅 (南京中山陵四方城2号)

      三、会议审议内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12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7 月23日--7 月2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登记。

      2、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十二楼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3、登记手续: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十二楼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

      2、联系人: 杨军、周静

      3、联系电话:025—84761696、025-84761698 传真:025-84761696

      4、邮政编码:210005

      附:授权委托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

      注:1、委托人应对授权委托书所列的各项会议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12年7月9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2-01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股东南京国资商贸有限公司的通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南京国资商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已申领了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股东名称变更后,其它工商登记事项及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南京国资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通知》;

      2、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并更登记通知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