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2-05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15:00至2012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1人,代表股份578,69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384,125,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194,571,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信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4,974,9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78%;反对:8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2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2,835,355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蕾、王卓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