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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今年宏观调控面临更多“两难”选择
  • 国税总局发文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明确
  • 证券期货业运行平稳 未来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 国土部发布
    页岩气相关技术征求意见稿
  • 下游需求骤降工程机械企业回款压力增大
  •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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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今年宏观调控面临更多“两难”选择
    国税总局发文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明确
    证券期货业运行平稳 未来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国土部发布
    页岩气相关技术征求意见稿
    下游需求骤降工程机械企业回款压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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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发文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明确
    201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称,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单位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因素,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该方法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的纳税单位。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该方法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这一办法的确定主要考虑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有专门的财务、投资专家团队,具备建账核算的能力和优势,而且股权(股票)的交易痕迹较为明显,比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导向,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在解答公告时称。

      公告还称,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