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17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定于2012年8月2日在都江堰青城(豪生)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8号)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6日
附件一: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调整
1、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调整预案;
2、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调整预案时,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利润分配的调整亦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18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都江堰青城(豪生)国际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都江堰青城(豪生)国际酒店(青城山镇青城山大道88号)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3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出席人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奎光路301号(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80808131
传 真:028—80808132
联 系 人:肖劲松、魏荐科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会期一天。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投同意、反对、弃权票做出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