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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ST福日 编号:临2012—02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或协议转让方式整体或分批转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1,000万股股份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子信息集团”)受让其中500万股股份,交易金额为4,7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编号:临2012—013)。截止目前,本公司已全额收到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并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转让交易已全部完成。

    二、近日,本公司已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由信达资产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其余500万股股份,交易金额为4,700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定,信达资产是否最终获得本次500万股股份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

    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闽国资函产权【2012】267号)。

    (一)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转让方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500万股股份

    3、交易价格:4,700万元人民币

    4、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将收购价款的50%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应将剩余收购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协议的生效情况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标的股权转让事项;

    (2)转让方就标的股权的转让已经取得有关国资部门的批准。

    6、交易完成的情况

    收购方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及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股东名册时,即视为交易完成。

    7、交易未获批准的情况

    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获得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则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责任。同时,转让方应在未获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收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标的股权转让款。

    (二)收购方情况介绍

    信达资产法定代表人:侯建杭 ;注册资本:301.4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信达资产 2011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129,711
    负债总额12,844,116
    股东权益合计4,285,595
    项目2011年度
    营业收入1,355,262
    净利润684,914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