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黄智勇 ○编辑 枫林
“只贷不存”是小贷公司先天不足条件,小贷公司往往会出现“无钱可贷”的情况。如何给小贷公司“解渴”?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良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资金拆解等。
虽然这个松绑只针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但这已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当前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0.5倍,即1亿的注册资本在银行的最高融资额度是5000万。
为什么是放宽至200%?海南省金融办公室并未做出明确解释。
其实,海南并非是最先放宽比例的省份,早在去年5月,四川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融资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富登小额贷款等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总额允许提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不过,海南大幅度提高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彰显政府推动小贷行业改革的决心。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出台前不久,海南省金融办公室就对海南的小贷公司进行了新一轮的调研。
资料显示,海南自2009年起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批复的小贷公司一共有24家。而公开数据显示,海南已挂牌营业的16家小贷公司中,11家分布在海口,3家在三亚,2家在琼海,其余地区目前尚为空白。海南省金融办公室相关人士说,海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还存在总体发展相对缓慢,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大部分市、县尚未开始试点,与全国水平差距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发展也面临着资金来源不足、资本收益率不高、征信系统无法惠及等问题和困难。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将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则由原来不超过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提高到60%。
而此前的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