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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亿利能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亿利资源、亿利资源集团、控股股东、担保人、保证人 | 指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金威建设集团 | 指 | 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达拉特分公司、达拉特电石厂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 |
亿利化学 | 指 |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神华亿利能源 | 指 |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亿利冀东水泥 | 指 | 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东博煤炭 | 指 | 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东博煤矿 | 指 | 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 |
亿利煤炭 | 指 | 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中药 | 指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药业分公司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
甘草分公司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草分公司 |
朔北医药 | 指 | 朔北医药有限公司 |
卓成投资 | 指 | 鄂尔多斯市卓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金威房地产 | 指 | 鄂尔多斯市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富亿化工 | 指 | 内蒙古杭锦旗富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富水化工、富水化工分公司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水化工分公司 |
利川化工 | 指 | 内蒙古利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利矿业 | 指 | 神木县地利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海丰园 | 指 | 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亿德盛源 | 指 | 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亿兆华盛 | 指 | 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 |
河南康信 | 指 | 河南省康信医药有限公司 |
PVC | 指 | 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的一种合成材料,主要用于型材、管材、薄膜、板材等建材用品,也常用于包装材料与日用消费品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本期发行的人民币8亿元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之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规则,该规则对分期发行的各期公司债券均具有约束力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该协议对分期发行的各期公司债券均具有约束力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或/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09年、2010年及2011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901,935,000元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5071
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大厦二层30号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372708
传 真:0477-8371744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2011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二)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2011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27日、2011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13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公司债券。2012年4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首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7月19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0年7月19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回售条款
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担保方式
公司的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十四)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十五)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进行配售。
(十六)承销方式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及其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发行费用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0.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7月17日
发行首日:2012年7月19日
网上申购期:2012年7月19日
网下认购期:2012年7月19日-2012年7月23日
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提出上市申请,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五、本期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住 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大厦二层30号
联系电话: 010-57387339
传 真: 010-57387356
联系人: 索跃峰、卢丹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项目负责人:徐林
项目主办人:贾敬峦
联系电话: 010-66581727
传 真: 010-66581611
(三)副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住 所: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联系电话: 020-87322847
传 真: 020-87325030
联系人: 尹彦方
(四)分销商
1、公司名称: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住 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联系电话: 0755-82033472、2840
传 真: 0755-82032850
联系人: 李海群、王颢
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625、3633
传 真: 010-60833658
联系人: 杨霞、石珊
3、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10-59312887
传 真: 010-59312892
联系人: 赵治国
(五)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付洋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
联系电话: 010-85262828
传 真: 010-85262826
联系人: 杨健、王盛军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华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 010-65264838
传 真: 010-65227607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登书、高欣
(七)担保人
公司名称: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住 所: 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联系电话: 010-57376917
传 真: 010-57376934
联系人: 唐毅、张诗凝
(八)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 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联系电话: 0755-82872333
传 真: 0755-82872090
签字评级人员:林心平、杨振斌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电话: 010-66581727
传 真: 010-66581611
联系人: 徐林、贾敬峦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王迪彬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十二)收款银行
名 称: 工行深圳湾支行
户 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户: 4000027729200243401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应公司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与内容摘要
(一)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
(二)基本观点
公司目前经营主要划分为化工、医药生产与流通和煤炭生产与运销三大板块,其中化工和医药板块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煤炭生产与运销板块发展迅速;公司以PVC为核心的化工板块业务规模较大,但由于目前产业链尚不完整,盈利能力不强,随着上游电石和煤炭产业的完善,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提升;公司医药板块以医药流通为主,近年来收入规模稳步增加,但市场区域较小,规模不大;随着东博煤矿以及黄玉川煤矿的建成和投产,公司煤炭板块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并使公司一体化循环经济生产链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情况持续向好,未来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亿利资源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关注
我国目前PVC行业产能利用率较低,长期看受宏观经济和下游需求影响较大,短期内发展受房地产调控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大,短期偿付压力偏大。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并在鹏元资信网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因此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度合计54.32亿元,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50.74亿元。
(二)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近三年,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没有严重违约的现象发生。
(三)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2011年3月24日,公司发行了期限为366日、票面利率为5.25%的短期融资券10亿元,该短期融资券公司已按时还本付息。
2012年3月1日,公司发行了期限为365日、票面利率为7.10%的短期融资券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发生还本付息的情况。
2012年4月26日,公司发行了期限为8年,票面利率为7.30%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首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79,705万元。首期债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按照到期日时间顺序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等债务。首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公司根据债务的实际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到期债务,并在首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首期债券尚未发生还本付息的情况。
除上述债券,公司未发行其他任何债券,也未发生任何债务未及时还本付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7,361,380,854.25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600,000,000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1.74%,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流动比率 | 0.58 | 0.85 | 0.59 |
速动比率 | 0.44 | 0.61 | 0.40 |
资产负债率 | 54.89% | 51.46% | 51.7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3.66% | 24.34% | 25.02% |
每股净资产(元) | 6.08 | 6.09 | 8.42 |
财务指标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利息保障倍数 | 2.52 | 2.76 | 1.8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55 | 11.70 | 10.07 |
存货周转率(次) | 8.01 | 7.89 | 7.30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0.57 | 0.17 | 0.4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5 | 0.29 | 0.61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上述指标涉及2010年年末数据时采用2010年经审计的法定报表数据,详情请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节 担 保
经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第16次董事会会议与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亿利资源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与《补充担保函》,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简况
担保人: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注册资本: 107,545.70万元
注册地址: 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科技开发;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物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矿产资源和煤炭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能源化工、医药、沙产业与商业地产等,其中能源化工与医药板块主要由控股的上市公司暨本期债券发行人亿利能源运营。公司的能源化工产业主要为以PVC为核心、向煤电能源及水泥等上下游产业延伸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医药板块除了由亿利能源运营的中药生产及流通业务之外,还经营新特药品流通、高值医疗耗材运销等业务;沙产业主要包括沙漠甘草产业与旅游产业,其中甘草产业是由亿利能源甘草分公司运营;此外,公司的商业地产板块按照“城乡统筹、绿色智能”的地产开发模式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二)担保人2010年及201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中磊资审字(2012)第176号、内中磊资审字(2011)第166号),亿利资源2010年及201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总资产(元) | 49,310,394,955.41 | 29,662,898,806.70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167,129,059.42 | 9,071,770,104.64 |
资产负债率 | 58.17 | 60.74% |
流动比率 | 0.96 | 1.05 |
速动比率 | 0.71 | 0.78 |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净资产收益率 | 7.49% | 7.60% |
营业收入(元) | 20,132,873,591.08 | 13,344,687,892.27 |
营业利润(元) | 2,132,079,458.72 | 1,251,634,000.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945,633,372.07 | 608,636,388.24 |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0年及2011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占担保人(控股股东)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
亿利能源 | 亿利资源 | 占比 | 亿利能源 | 亿利资源 | 占比 | |
总资产 | 1,631,954.53 | 4,931,039 | 33.10% | 1,298,910 | 2,966,290 | 43.79% |
所有者权益 | 736,138 | 2,062,471 | 35.69% | 630,480 | 1,164,620 | 54.14% |
营业收入 | 953,690.50 | 2,013,287 | 47.37% | 794,325 | 1,334,469 | 59.52% |
利润总额 | 65,080.98 | 219,765 | 29.61% | 46,985 | 129,808 | 36.20% |
净利润 | 47,733.39 | 158,545 | 30.11% | 39,334 | 104,149 | 37.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739.82 | 94,563 | 35.31% | 32,833 | 60,864 | 53.95% |
(三)担保人资信状况
亿利资源是国内化工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其整体授信额度较高。近三年,公司在与银行和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到期的债务,并在各金融机构享有很好的信用等级。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取得授信额度人民币122.09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20.40亿元。
(四)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亿利资源对外担保总额为31.88亿元,其中对关联方的担保金额为29.58亿元,对非关联方的担保金额为2.30亿元。亿利资源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161.67亿元,亿利资源对外担保额占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
(五)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亿利资源集团是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内蒙古自治区20户重点企业之一,依托其广泛的经营范围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1、亿利资源集团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亿利资源集团总资产493.10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1.67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亿利资源集团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 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流动资产(元) | 22,167,992,998.23 | 13,883,686,912.51 |
非流动资产(元) | 27,142,401,957.18 | 15,779,211,894.19 |
总资产(元) | 49,310,394,955.41 | 29,662,898,806.70 |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 44.96% | 46.80%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167,129,059.42 | 9,071,770,104.64 |
资产负债率 | 58.17 | 60.74% |
流动比率 | 0.96 | 1.05 |
速动比率 | 0.71 | 0.78 |
资产结构中,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占比合理,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稳定,总体资产构成状况较好;现金类资产充足,资产流动性较好,整体资产质量较高。从短期看,亿利资源集团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亿利资源集团盈利能力分析
2011年度亿利资源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01.33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6亿元,主营业务包括能源化工、生态制药、房地产开发、沙漠旅游、煤炭物流等,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亿利资源集团2011年、2010年盈利结构如下: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元) | 20,132,873,591.08 | 13,344,687,892.27 | 50.87% |
营业利润(元) | 2,132,079,458.72 | 1,251,634,000.20 | 70.34% |
利润总额(元) | 2,197,651,785.50 | 1,298,081,843.35 | 69.30% |
净利润(元) | 1,585,447,635.97 | 1,041,487,893.23 | 52.23% |
2010年,亿利资源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50%,净利润同比增长34.38%,呈持续增长态势,显示出较高的整体盈利水平。
从收入来源上来看,亿利能源对亿利资源集团业绩贡献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2011年营业收入 | 2010年营业收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亿利资源集团 | 20,132,873,591.08 | 100.00% | 13,344,687,892.27 | 100.00% |
其中:亿利能源 | 9,536,905,004.82 | 47.37% | 7,943,253,860.15 | 59.52% |
其他板块 | 10,595,968,586.26 | 52.63% | 5,401,434,032.12 | 40.48% |
注1:亿利资源集团收入来自其2011年、201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未考虑集团内各板块抵消因素。
注2:亿利能源收入来自其2011年、2010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2011年亿利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01.33亿元,比2010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是占亿利资源集团营业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亿利资源集团其他板块业务发展较为均衡,增长迅速,从而保证了稳定的整体收益。
3、亿利资源集团融资能力分析
亿利资源集团和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所需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多家银行取得授信额度人民币122.09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20.40亿元。
综合而言,亿利资源集团作为内蒙古重点企业,资产质量良好,且其自身具备正常的经营能力,能够按时偿还债务本息;同时亿利资源集团融资渠道畅通,总体偿债能力较强,能够为亿利能源偿债提供有效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金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
(二)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6个月。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费用。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函》项下债券须支付本金或利息时,如公司不能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下称“保证责任”),将发行人应付的利息、本金、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费用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六)财务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有关主管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期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九)加速到期
在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十)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为了保护本期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利益,债券持有人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本期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进行持续监督。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监督的安排如下: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持续关注;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并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发生影响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安排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上市、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亿利能源(原名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9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9]1号文批准,以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化工、医药部分的经营性资产为改制主体,由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与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崇金泓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伊克昭盟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克昭盟亿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亿股,其中伊克昭盟亿利化工建材(集团)公司以经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共计14,817.53万元、杭锦旗金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150万元、伊金霍洛旗崇金泓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100万元、伊克昭盟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100万元、伊克昭盟亿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50万元投入公司,并按1:0.657138的比例共折为1亿股发起人股。
公司于1999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A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