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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风险与收益的背离还将维持多久?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这一阵,股市行情暗淡,债市也不复昨日的风光,显得疲态十足,基金市场虽然新品频出,但发行却乏人问津。不过,投资市场并不因此而寂寞,过去并不为众人所关注的信托产品,此刻正风生水起,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一些证券公司的股票经纪人,此刻也不再热衷于拉客户来买卖股票了,转而竭力推销各类信托产品。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券商的经纪业务也已把代销信托产品作为一个重点,而那些以往主要投资股票的客户,转而将资金转到信托产品上的为数还真不少。

      有分析认为,时下股市低迷,成交萎缩,很大一个原因在于股市存量资金被吸引到信托产品市场去了。此言虽然显得有点夸张,但仔细想想似乎也不无道理。有统计显示,如今信托产品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而在几年前也还不过几千万元。在如此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蚕食股市的资金。

      那么,信托产品何以能在这几年中“野蛮生长”呢?平心而论,一个关键的因素是向投资者提供了收益相对比较高,同时几乎又没有什么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在理论上,高收益是对高风险的一种补偿,市场上不可能存在有高收益而无相对应的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问题是,在当今的信托市场上,流行一种所谓的“刚性兑付”规则,也就是不管某项信托产品在实际运作中遭遇到何种失败,以致到期无法兑现发行时所表述的收益,但相关部门还是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方法,让这个产品最后平安落地,不至于违约。因此,尽管在信托产品的说明书上,也对产品的风险作了比较充分的揭示,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始终没有出现过产品的违约现象。不是说这些产品的风险控制都做得特别好,而是在于其内部的各种补救之道:譬如要求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提供比例很高的抵押品,以及在一定情况下由信托公司来代为承担兑付义务等。更有甚者,当信托公司也无力承担兑付义务时,还有要求信托公司的股东以股权作为兑付的间接标的这样的“潜规则”。难怪,在信托市场,很多产品在外部的专业人员看来风险极大,险象环生,但其内部人士却毫不担心,而最终也确实平安无事。由此特殊关照,信托产品就成为当前最有魅力的理财对象了,信托公司的急剧膨胀,也正是信托市场高速发展的产物。相比之下,不能承诺收益的股票、债券、基金市场,哪个是它的对手呢?

      但问题在于,信托产品的这种高收益与几乎零风险的特征,毕竟不符合市场规律。在理论上,所谓的“刚性兑付”还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绝非信托业理性发展的应有之道。过去之所以会存在这种现象,应该说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还是与信托业刚起步,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需要制度扶持,还有与当时的筹资方相对实力比较强等因素有关。而现在,随着信托产品的大量增加,情形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如今很多进入信托市场融资的机构,本身现金流量就存在问题,有的还暗示让地方财政为其作担保,这就更显露其风险敞口了。遗憾的是,时下这些因素都被忽视了,在先前“刚性兑付”的示范效用下,信托产品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势头。然而,在这个时候人们不能不想到的是,历史经验证明,收益与风险的背离,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存在的,但绝对不可能长时间地存在。如果这种背离越是严重,就一定会受到越是严厉的惩罚。在投资市场上,并不缺乏这样的案例。在信托产品规模做到足够大的时候,这种“刚性兑付”的基础还存在吗?

      因此,当那些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对称的信托产品如潮水般涌来时,作为投资者首要考虑的是,怎样保持一颗平常心,冷静对待。而作为投资市场上的专业人员,恐怕更应该反思的是,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规则还有多大的存在空间?信托产品收益与风险的背离又还能够维持多久?

      对信托产品而言,该是未雨绸缪,关注真正市场风险的时候了。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