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远
央行日前发布了《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与此同时,今年还将探索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下的货币政策及其制度流程来说,这两件事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不同层面,即是货币政策市场化方向的不同角度和不同环节。
存款保险制度而言的设置,是以保护存款人权益的方式,以回避金融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为途径达到稳定金融市场的目的。虽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相关探索早在1993年就开始了。是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随后,199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到了2005年4月,央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做一次详细的抽样调查,向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征求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这项长达近20年的探索,如今被央行认为基本成熟,是有宏观和微观条件的。
先从方向上说,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本达成共识;就具体市场运行情况看,中国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造基本成功,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他们较为良好的商业运行状态,使得存款保险制度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二十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制度、机构以及法律建设,诸如《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的分立和分权,以及中国商业金融机构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信息披露程序完善等措施的逐步到位,都使得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的放矢。
货币虽是商业经济运行核心,但货币投放却是政府垄断的。因此之故,政府管理货币的方式和手段,也分行政和市场两种。随着金融市场交易的日益复杂,一国货币管理的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产生了重大区别。涉及货币价格管理的部分,要求政府完全以市场化方式处理——比如汇率和利率;而保证币值的稳定,其投放总量和货币税则是行政和市场手段相辅相成的。其中行政和市场手段结合,保证货币价格和数量的关系的最为重要的货币系数,就是存款保证金率。存款保证金起源于商业金融机构的兑付功能,但由于政府垄断了货币发行,遂也变成了铸币税的延伸。几经发展,全球大部分成熟经济体,现在都以存款保险制度取代了原有的存款保证金制度,因为比之变化为货币政策的存款保证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更合适货币的市场运行。
自去年12月起,央行已三次下调了存款保证金率,不过现阶段我国存款保证金率依然处在历史最高水平的级别上。这么高的保证金率,不仅实体经济的各部门难以面对,央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也难以面对。
与加息、票据等其他更具市场化倾向的手段相比,提高存款保证金率央行需要付出的成本最高,因为需要向商业银行支付比较高的存款保证金利息:法定保证金1.62,超额保证金0.72。而央行收入有限(大多可视为是铸币税的组成),主要用来维持货币信用体系,用于以提高存款保证金率为手段的紧缩政策,额外增加了管理成本,且对商业金融机构来说,高企的存款保证金率也大幅提高了经营成本,无论从监管机构看,还是从经营机构来看,都不是成本优化的货币政策。
国际上金融体系发达、采取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美、日均无央行支付保证金利息的规定。保证金不是吸收流动性的有效手段,它最初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控制流动性,而是要保证商业银行有足够现金,对存款客户做最后支付。以保证支付的兑付手段来实施央行控制货币流通量的行政目的,怎么看都有点文不对题。看最后支付的商业效果,存款保证金由存款保险制度取代,是目前商业运行成本市场成本最低和效果最好的手段。
存款保证金的货币政策,通常在国际上都被视为一种税金,但存款保险却是以市场最后支付需求为手段产生的金融产品。用多加税的途径,要求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完善市场化运行无疑南辕北辙,因为这是靠货币政策制定的高税收,加重金融商业机构和实体经济的金融交易的负担。
无论将来是否还会有以变动存款保证金率为方式的货币政策,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有了货币存款的保险制度,货币政策至少在货币存款保证金率方面的市场化,就会有保险金融市场交易的制约;这无疑是一大进步,意味着货币政策从完全行政手段转向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博弈的结合。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人士,知名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