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调查
  • A1:公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市场
  • A8:研究·市场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2012年7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版:信息披露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2012-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和邦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2.3倍(截至2012年7月1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60倍-22.22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117,58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17.50元/股-18.00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175,000万元-180,000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57,420万元-62,420万元(超募比例为48.83%-53.08%)。对超出部分的资金,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和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总量为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22%。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17.50元/股-18.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8.00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2年7月24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12年7月19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和邦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77”。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0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7月18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2年7月18日(T-1日)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7月2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7月23日(T+2日)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等事项。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12年7月1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7月9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和邦股份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初始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初始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2年7月19日,即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总量为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22%。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18.00元/股申购缴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2年7月23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2年7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7月2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1,000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以上(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2,000万股);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7.50元/股-18.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8.00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6.67倍-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60倍-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有26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8,150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即5,000万股)的1.63倍。

    (五)申购时间

    2012年7月19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六)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和邦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77”。

    (七)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 期发 行 安 排
    T-8日2012年7月9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7日至T-3日2012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日2012年7月16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2012年7月17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2年7月18日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日2012年7月19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截止15:00);

    网上申购日(9:30-15:00)

    T+1日2012年7月20日网上、网下申购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2012年7月23日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2012年7月24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退款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根据《指导意见》,如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将需要履行一系列后续补充信息披露流程,后续发行日程也将顺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据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实施。

    (十)承销方式

    以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一)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规模为5,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7月19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将5,000万股“和邦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00股“和邦股份”股票。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0股。

    (二)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7月18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四)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情况以2012年7月18日(T-1日)为准]。

    五、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和邦股份”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截止日2012年7月19日(T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和邦股份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截止日2012年7月19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7月20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7月20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7月2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12年7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7月2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2年7月24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一)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二)2012年7月2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2012年7月24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18.00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8日(T-1日)14:00-17:00 就本次发行进行网上路演,路演网站为: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电 话:0833-3207168

    传 真:0833-3207586

    联 系 人:莫融、杨晋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五层

    电 话:010-51662928-310

    传 真:010-66226708

    联 系 人:刘炜、邵伟才

    发行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