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34 股票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12-013
(上海市浦电路489号5楼)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申通地铁”)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97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4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13,691.13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77.75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报表中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公司债券分为2个品种,分别为浮动利率3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一”)和固定利率3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其中,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4亿元。
5、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确定。每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2012年7月20日(T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该计息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期基准利率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询价区间为-0.25%- 0.25%,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 4.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9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有关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品种一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品种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
8、本期债券品种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占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经品种间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4亿元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2申通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本期债券品种一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品种二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7月18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申通地铁 | 指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世纪、评级机构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计息周期 | 指 |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的时间跨度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2年7月1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12年7月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 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浮息利率3年期品种简称为“12申通01”,固定利率3年期品种简称为“12申通02”)。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分为2个品种,分别为浮动利率3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一”)和固定利率3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其中,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4亿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确定。每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2012年7月20日(T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该计息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期基准利率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询价区间为-0.25%- 0.25%,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 4.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发行,品种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六款。
1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品种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占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经品种间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4亿元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4亿元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4、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2年7月20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7月20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证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有关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7月18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7月19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 |
T日 (7月20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7月23日) | 网下申购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7月24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7月25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或利差)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确定。每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2012年7月20日(T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该计息周期起息日前250个工作日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期基准利率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询价区间为-0.25%- 0.25%,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 4.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19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或利差)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或利差),申购利率(或利差)可以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或利差)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或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期债券品种一每个申购利率差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品种二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或利差)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或利差)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19日(T-1日)13: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购传真:010-88027190、88027175、88026691
咨询电话:010-88027977、88027229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或利差)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并将于2012年7月2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其中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该品种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预设发行数量为该品种预设发行规模的20%,即0.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20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品种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2申通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7月20日(T日)之前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其中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预设发行规模的100%,即2亿元;品种二预设的发行数量为2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该品种预设发行规模的80%,即1.6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期债券品种一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品种二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20日(T日)至2012年7月24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19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本次网下协议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19日(T-1日)13: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购传真:010-88027190、88027175、88026691
咨询电话:010-88027977、88027229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3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与《网下认购协议》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在2012年7月24日(T+2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通地铁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银行账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薛琦
联系电话:010-88027195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2年7月24日(T+2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申购人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层
联系人:孙安、朱颖
电话:021-54259953
传真:021-54257330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人:伍敏、吴斌、陆晓静、夏睿、傅璇
电话:010-88027977
传真:010-88027190、88027175、88026691
发行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2年7月18日
附件: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品种一:12申通01,浮动利率3年期 申购利差区间:-0.25%- 0.25% | 品种二:12申通02,固定利率3年期 申购利率区间:4.00%- 4.60% | ||
申购利差(%)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12年7月19日(T-1日)13:00至16:00时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88027190、88027175、88026691;电话:010-88027977、010-88027229。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的申购利率(或申购利差)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本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海通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或利差)应在询价利率(或利差)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或利差)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或利差)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或利差)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或利差)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每个申购利差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含5,000 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品种二的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或利差)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或利差)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基本利差询价区间为2.30%-3.3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差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2.40% | 5,000 |
2.50% | 6,000 |
2.60% | 7,000 |
2.70% | 8,000 |
2.80% | 9,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高于或等于2.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2.80%,但高于或等于2.7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2.70%,但高于或等于2.6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2.60%,但高于或等于2.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2.50%,但高于或等于2.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2.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假设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10% | 1,000 |
5.20% | 2,000 |
5.30% | 3,000 |
5.40% | 4,000 |
5.5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12年7月19日(T-1日)16: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10-88027190、88027175、88026691
确认电话:010-88027977
联 系 人:夏睿、傅璇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