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华芳纺织 编号: 2012-018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皖证监函字2012(168)号)关于核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文件。
即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事宜生效,(该事宜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008、009号公告)其增持价格为1.78元/股,出资金额为712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增持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12%。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 2012-019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诉讼事宜
法院判决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肖兆亚企业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华芳纺织2011-032号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张商初字第762号。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因原告为非金融机构,故在该案中原告主张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年利率4%,即起诉状中按利率10%计算得出金额758565.32元 * 0.4)。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受理费985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588元由原告负担6343元,由被告负担97245元,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