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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2-01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

      ● 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

      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25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1,15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250万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该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及除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及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4家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其中,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0-36063596

      联系传真:020-3606341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区股份公司本部办公楼

      邮政编码:510470

      七、备查文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