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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证券代码:601800 编号:临2012-02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9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146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6日

      ●除息日:2012年7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2日

      一、批准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具体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16,174,735,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94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146元,共计派发股利约人民币29.01748亿元。

      (三)依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146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14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前述QFII以外的A股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94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6日

      (二)除息日:2012年7月2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2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至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除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证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证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所持股份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处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三)电话:010-82016562

      (四)传真:010-82016524

      七、备查文件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