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2-01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向洪洞建设银行借款7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借款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借款10000万元(实际借款5000万元)将于近期陆续到期,合计借款金额22000万元(实际借款17000万元),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山西三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向上述三家银行续贷即将到期的借款,合计22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为其上述三笔借款提供 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决议额度614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2-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
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22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61400 万元。
● 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互保协议》,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1400 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按照公司2009年9月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双方于2009年9月10日在山西洪洞签署了《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向洪洞建设银行借款7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借款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借款10000万元(实际借款5000万元)将于近期陆续到期,合计借款金额22000万元(实际借款17000万元),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山西三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向上述三家银行续贷即将到期的借款,合计22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为其上述三笔借款提供 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14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2012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全部出席会议并一致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2月6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469264621元,法定代表人卢辉生,公司主要经营化工、化纤、建材产品等。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44664万元,净资产232556万元,负债总额512108万元,净利润426万元,资产负债率68.77%。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洪洞建设银行借款7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借款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借款10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22000万元,期限为1年。根据《互保协议》,公司为其上述三笔借款提供2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随着市场的逐步回暖,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不断上升,截止2012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8.77%,公司董事会确信被担保人具备充分的偿还债务能力。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61400万元,没有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和山西三维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按照公司2009年9月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2009年9月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双方于2009年9月10日在山西洪洞签署了《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向洪洞建设银行借款7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借款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借款10000万元(实际借款5000万元)即将陆续到期,合计借款金额22000万元(实际借款17000万元),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山西三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向上述三家银行续贷即将到期的借款,合计22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为其上述三笔借款提供 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14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2012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法定程序,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全部出席会议并一致通过。
三、公司和山西三维互保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公司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的同时,该公司也为本公司续贷或新增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山西三维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田旺林 岳丽华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