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2—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的通知:钦舟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公司工商注册地已由福建省福州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与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博睿公司)正式签署了一份《增资协议》(下称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书,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同意博睿公司对钦舟公司进行增资,博睿公司此次增资实际投入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本次增资完成后,钦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4,375万元,其中:博睿公司的出资额为23,375万元,持有钦舟公司股权比例为68%(具体详见同日公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钦舟公司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188,899股,钦舟公司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博睿公司通过此次增资构成了对钦舟公司的控股,姚建华先生系博睿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增资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此外,姚建华先生还持有东百集团股份12,13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7月23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0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12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姚建华先生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钦舟公司 指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4082000
企业代码:76495682-X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5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495682X
股东: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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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姚建华先生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6栋二楼CD座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0911
(2)名称:朱崇恽女士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共和世家吉和庭6D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409090425
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姚建华先生为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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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东百集团的未来发展,认为公司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因此通过增资方式持有东百集团控股股东钦舟公司68%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方式
2012年7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钦舟公司进行增资,博睿公司本次增资实际投入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本次增资完成后,钦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4,375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额为23,375万元,持有钦舟公司股权比例为68%;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增资构成了对钦舟公司的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股份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钦舟公司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姚建华先生系博睿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增资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此外,姚建华先生还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12,13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甲方:毕德才
钦舟公司原自然人股东之一。
(2)乙方:王云萍
钦舟公司原自然人股东之一。
(3) 丙方: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钦舟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现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杨萍;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出资结构为:毕德才先生出资9,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86%,王云萍女士出资1,5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14%。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现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共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60,188,899股。
(4)丁方: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详见上文)
2、增资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丁方向丙方投入资本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
3、增资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75万元,丙方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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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手续的办理
为保证丙方正常经营,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履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即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无论发现于本次增资完成日之前或之后)或者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违约方应当赔偿所有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丁方后终止本协议:
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②如果丁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③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丁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丁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②如果甲方、乙方、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③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7、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7月19日。
(2)生效条件:上述增资协议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增资的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钦舟公司68%的股份,本次增资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钦舟公司共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60,188,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4%,毕德才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股份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钦舟公司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但上述增资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此外,姚建华先生还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12,13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增资后,钦舟公司仍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但上述增资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增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上述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东百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有通过与东百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百集团的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没有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也无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钦舟公司仍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但上述增资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姚建华先生将确保东百集团经营的延续性,同时,保证东百集团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影响东百集团的独立性。
但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会发生以下关联交易:姚建华先生和朱崇恽女士创立的服装品牌“玛丝菲尔”和“玛丝菲尔素”系列女装在上市公司下属各分店设有联营专柜,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钦舟公司第一大股东,姚建华先生成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东百集团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承诺如下: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百集团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东百集团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东百集团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同时,上市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做了严格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开、合理,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上述两个服装品牌的销售业务收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东百集团未发生任何形式的重大交易。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增资协议》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7月2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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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以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7月20日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姚建华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朱崇恽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郭碧陵 | 董事、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立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应铭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股权比例 |
毕德才 | 9,445 | 27.48% |
王云萍 | 1,555 | 4.52%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23,375 | 68% |
合计 | 34,375 | 100%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资,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注:为间接持股 (通过对钦舟公司增资持有钦舟公司68%股份,钦舟公司系东百集团控股股东)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关系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