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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毛惟德、高宝玉、许肃贤、孙大岩、李文哲、王会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2年8月5日(星期日)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由2012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2年8月3日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2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012年8月3日,上午8:30-11:3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渠磊 梁晓伟 周颖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传 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08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回 执

    截至2012年8月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宝莫股份”(002476)

    股票 股,拟参加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