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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2-02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7月20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

    3、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人数(人)2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0,574,75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22839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60,574,753160,574,154059999.99963%

    (二) 《关于制订<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60,574,753160,574,154059999.99963%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章丹雯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