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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计算公式及份额处理原则
    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2-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费

    补差计算公式及份额处理原则

    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2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申购费补差计算公式及份额处理原则的业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且申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各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通过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完成转换交易的基金份额。

    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关于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计算公式的具体调整

    调整前: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调整后: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三、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及举例

    (一)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根据转换业务规则的规定,举例如下:

    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在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且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

    若T日转入B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8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①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1.500=3,000.00元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3,000.00×0.50%=15.00元

    ③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3,000.00-15.00=2,985元

    ④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2,985×1.80%/(1+1.80%)-2,985×1.50%/(1+1.50%)=8.67元

    (调整前的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2,985×0.3%/(1+0.3%)=8.93元,调整后的申购费补差较调整前减少了0.26元)

    ⑤转入基金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2,985-8.67)/1.350=2,204.69份

    四、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本公司将原先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调整为“遵循赎回份额处理”的原则。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重要提示

    (一)修订后的转换业务规则将自2012年7月27日起正式实施,本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生效实施的《鹏华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自2012年7月27日失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二)以上转换业务规则及举例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制定,如将来出现新的法规规定,本公司有权对转换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在相关基金最新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调整内容。

    (四)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金刚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2060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7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7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7月26日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3)定于2012年7月26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1.20%-
    1000000≤M<50000000.80%-
    5000000≤M1000元/笔-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2.00%
    1年≤N<2年1.50%
    2年≤N<3年1.00%
    3年≤N0

    注: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48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38×2%=227.60元

    转出金额=10,000×1.138-227.60=11,152.40元

    补差费(外扣)=11,152.40×1.5%/(1+1.5%)-11,152.40×1.2%/(1+1.2%)=32.57元

    转换费用=227.60+32.57=260.17元

    转入份额=(11,152.40-32.57)/1.048=10,610.52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610.52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齐鲁证券、湘财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宏源证券、华西证券 、招商证券、国泰君安 、广发证券 、银河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上海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浙江分公司、中信万通、光大证券 、安信证券 、财富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建投 、国海证券、华龙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顾、众禄投顾、数米基金、诺亚正行、好买基金。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和部分指定券商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