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2012年7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
5、列席人员:监事、高管人员、律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5、《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此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原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设审计总监、财务总监、行政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副总裁)、审计总监、财务总监、行政人事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原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投资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九)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和参会人员的建议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十一)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十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关于变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鹏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创摩根委派刘宁斌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督导保荐工作。上述变更从2012年7月20日起生效。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段晓东先生和刘宁斌先生,持续督导期间持续至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
附:保荐代表人刘宁斌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4日
附:保荐代表人刘宁斌先生简历
刘宁斌:男,经济学学士,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职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07年6月至今先后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一创业摩根投资银行部,现任一创业摩根投资银行部总监,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松德股份IPO项目、金洲管道IPO项目、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0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8月22日(周三)上午10:00
3、 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 8月20日
5、 出席对象
1)截至2012 年8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该持股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持股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书参加会议,该代表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21日9: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邮政编码:471003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8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注: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471003
联系人:王 鑫 谢晓月
电 话:0379-65110505
传 真:0379-6458770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执照号码 | 电子邮件 | ||
股东账号 | 地址 | ||
持股数量 | 邮编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 本单位(个人)出席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授 权 意 见 | 备 注 | ||
同意 | 反对 | 弃 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 《关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3 |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