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2(A)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2-035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6月28日关于本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潘高寿药业”)与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银基集团”)签订无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的公告。潘高寿药业与银基集团于意向书届满时仍未就银基集团可能收购广州市潘高寿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不超过50%股权一事订立任何正式协议。
目前该意向书已到期,由于特定条件发生变更,现潘高寿药业与银基集团在上述意向书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23日就下述可能收购事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
1、根据框架协议,银基集团之下属全资子公司——银基保健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银基保健品”)将以人民币4,900,000元的代价收购潘高寿药业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潘高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批发:预包装食品,以下称“食品饮料公司”)的50%股权。完成可能收购事项后,潘高寿药业及银基保健品将分别持有食品饮料公司50%的股权。
2、按该协议,食品饮料公司将委任银基贸易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独家经销商以出售其产品,包括潘高寿品牌凉茶、龟苓膏、枇杷饮料及润喉糖产品。
3、框架协议将作为双方今后签订合资合同的基础,有效期为半年。半年期满后,若双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的内容,则框架协议将自动失效,或需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的协议或延长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
据本公司董事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尽释及确信,银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并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
框架协议项下之合作事项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框架协议的签署双方将进一步讨论及厘定具体合作条款。本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应履行信息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