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12-06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 号)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需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事项,并形成相应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股票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积极地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为使本次制订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现就本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可在201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期间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033003-52或53(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传真:021-62032133
电子邮箱:tianya@detc.com.cn
或zhouqx@detc.com.cn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