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 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需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事项,并形成相应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若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为使本次制订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现就本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近三年股东投资回报规划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投资者可在201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间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传真:0571-87395052
电子邮箱:xhzb600208@foxmail.com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