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2-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2年7月2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复牌。由于涨跌幅限制而使该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因此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决定仍按照"指数收益法"对该股票进行估值。2012年7月24日,该股票当日交易体现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该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采用交易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