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相关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42
公司关于向中小股东征求拟修订公司
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相关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公司同时也充分认识到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董事会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意见、建议,现公开征求中小股东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条款的意见。
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10-63704082
传真:010-63704177
电子邮箱:zyj@hbyh.cn
信件寄送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贺杨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编号:2012-04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非公开增发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接到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关于变更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函,因原保荐代表人之一李奔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及双方签署《保荐协议书》规定,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广州证券现委派沈志龙先生,接替其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对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沈志龙先生的持续督导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感谢李奔先生一如既往勤勉尽职的工作。
同时,本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石志华先生和沈志龙先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