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东百集团一纸公告印证了本报昨日的报道。公司今日披露,经监管部门核查,由于股权交易完成后,潜在实际控制人姚建华累计持有东百集团的股份超过20%,本次收购主体博睿财智必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在未达到相关条件之前,博睿财智将暂缓办理增资手续,同时姚建华请辞董事一职。针对本报报道的姚建华短线交易事项,公告亦予以确认。
7月19日,东百集团大股东钦舟实业的股东与博睿财智签署增资协议,后者将出资5.2亿元增资钦舟实业,持有增资后68%股权;博睿财智的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将成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此外,姚建华目前亦是东百集团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3.54%的股份。令人意外的是,在7月21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之后,东百集团股票于26日停牌,原因是“上述权益变动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据本报采访了解,东百集团停牌系因收购材料不齐全而需要补正,披露的权益变动书存在多处遗漏。
东百集团今日公告证实了本报报道。据披露,经监管部门核查,虽然钦舟实业仅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因此次增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能用权益法核定持股比例,加上姚建华个人还持有上市公司3.54%的股份,合并计算后姚建华实际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书,其中应披露多项信息内容。但东百集团此前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未予披露。
公告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实体上尚未具备相关条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博睿财智将积极进行规范,在未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前将暂缓办理本次增资手续。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姚建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据资料,姚建华于去年5月12日出任东百集团董事,此时博瑞财智已开始与钦舟实业商洽增资事宜。
东百集团今日还发布另一则公告,对本报报道的姚建华短线交易一事予以证实。据披露,2009年7月13日,姚建华增持了东百集团73.0088万股;2009年11月29日,姚建华受让洋浦同福持有的东百集团2442.64万股,股权过户手续于2010年1月4日办理完毕。2010年6月22日开始,姚建华陆续减持股票,截至2010年7月4日共卖出149.42万股。公告解释称,姚建华在减持前曾问询公司工作人员,后者反馈称不构成短线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姚建华将把所获的370万元收益上缴给东百集团。
不过,对于本报报道的姚建华旗下公司2005年隐瞒举牌一事,东百集团未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