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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3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7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颂斌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预案》。

    该制度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包括PVC胶粒(原料为新料)、PP防火胶粒(原料为新料)、PA改性胶粒、PC+ABS共聚胶粒、阻燃ABS胶粒、PBT改性胶粒、PC胶粒、LCP胶粒、PPS胶粒、PET胶粒、TPR胶粒、阻燃EVA胶粒、阻燃PE胶粒。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经营范围拟修改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塑料制品,设立研发中心(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设店铺、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结果为准。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建立更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条文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包括PVC胶粒(原料为新料)、PP防火胶粒(原料为新料)、PA改性胶粒、PC+ABS共聚胶粒、阻燃ABS胶粒、PBT改性胶粒、PC胶粒、LCP胶粒、PPS胶粒、PET胶粒、TPR胶粒、阻燃EVA胶粒、阻燃PE胶粒。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塑料制品,设立研发中心(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设店铺、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注: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结果为准。)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分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35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7日上午,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包括PVC胶粒(原料为新料)、PP防火胶粒(原料为新料)、PA改性胶粒、PC+ABS共聚胶粒、阻燃ABS胶粒、PBT改性胶粒、PC胶粒、LCP胶粒、PPS胶粒、PET胶粒、TPR胶粒、阻燃EVA胶粒、阻燃PE胶粒。

    经营范围拟修改为: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塑料制品,设立研发中心(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设店铺、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建立更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条文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包括PVC胶粒(原料为新料)、PP防火胶粒(原料为新料)、PA改性胶粒、PC+ABS共聚胶粒、阻燃ABS胶粒、PBT改性胶粒、PC胶粒、LCP胶粒、PPS胶粒、PET胶粒、TPR胶粒、阻燃EVA胶粒、阻燃PE胶粒。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塑料制品,设立研发中心(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设店铺、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注: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3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分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5:00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15:00至2012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13日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分-12:00分;下午13:45分-17:30分。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开会前一天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5221

    2.投票简称:银禧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分-11:30分和下午13:00分-15:00分。

    4.在投票当日,“银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同意表决100
    议案1《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 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银禧科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玉梅、李昊

    联系电话:0769-38858388

    传真号码:0769-38858399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318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7日

    附件一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开会前一天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69-38858399)到公司(地址:东莞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18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