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鑑华、谢同伦、李斌、郑伟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徐建国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直接面向市场和公众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8、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9、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采取多产业经营模式,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良好,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公司拥有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众多流动性良好的优质资产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自身按期偿付能力。此外,公司已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的兑付资金,确保债券本息的如期偿付。但为了进一步防范某些极端情况下的偿债风险,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预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的100%股权。
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租赁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保险经纪”)的100%股权。
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保险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保险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保险经纪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借款担保的预案
同意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公司向电气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借款担保,以保证电气租赁2012年的日常经营。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方可生效。
六、关于调整2012-2013年度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采购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
同意上调2012-2013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关于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至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23亿元。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俞银贵执行董事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鑑华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的100%股权。
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租赁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董鑑华先生对本预案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保险经纪”)的100%股权。
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保险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保险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保险经纪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董鑑华先生对本预案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借款担保的预案
同意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公司向电气租赁提供不超过12.5亿元的借款担保,以保证电气租赁2012年的日常经营。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方可生效。
四、关于调整2012-2013年度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采购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
同意上调2012-2013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关于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至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23亿元。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董鑑华先生对本预案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预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收购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100%股权。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电气租赁将有助于提升集团产融结合能力,增强竞争力。
● 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与电气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收购电气租赁100%股权,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转让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
由于电气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至上述关联交易公告日止12个月内,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中路1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476.60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经审计,截止2011年末,电气总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0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13亿元;2011年度,电气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928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人民币3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电气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及业务咨询,机电设备、电子电气设备、交通设备的租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电气租赁经审计的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231,170 | 223,852 |
| 负债总额 | 179,572 | 170,783 |
| 净资产 | 51,598 | 53,069 |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23,314 | 6,343 |
| 净利润 | 5,414 | 1,471 |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电气租赁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电气租赁的股权转让价格是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2)2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出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转让方将其持有电气租赁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1,811,463.03元。
2、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自交易基准日期至本协议项下的电气租赁股权转让完成这一期间内电气租赁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3、受让方应在本交易完成之前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共同至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割。
5、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拓展公司的产融结合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而融资租赁是产融结合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收购电气租赁将有助于提升集团产融结合能力,增强竞争力。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博士、吕新荣博士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电气租赁审计报告;
4、电气租赁评估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100%股权。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将有助于公司财产风险的集中管理,提升公司的防风险管理能力。
● 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与电气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收购保险经纪公司100%股权,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2年3月31日,保险经纪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转让双方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由于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至上述关联交易公告日止12个月内,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中路1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476.60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经审计,截止2011年末,电气总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0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13亿元;2011年度,电气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928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人民币3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由电气总公司全资控股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中国保监会授予的业务范围有: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公司经审计的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3月31日 |
| 总资产 | 3,858 | 4,148 |
| 负债总额 | 2,513 | 2,934 |
| 净资产 | 1,345 | 1,214 |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266 | 426 |
| 净利润 | 258 | 70 |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保险经纪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保险经纪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是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2)23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出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转让方将其持有保险经纪公司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2、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自交易基准日期至本协议项下的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转让完成这一期间内保险经纪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3、受让方应在本交易完成之前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共同至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割。
5、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不论是传统的实物财产风险管理,还是与金融结合更紧密的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资产的风险管理都有明显的提升空间。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将有助于公司财产风险的集中管理,提升公司的防风险管理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博士、吕新荣博士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保险经纪公司审计报告;
4、保险经纪公司评估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2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收购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为了保证电气租赁在公司完成对其收购后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中的反担保情况:无
●2012年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953,435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电气租赁目前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其银行借款目前均由电气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其业务计划,预计公司收购其股权时,其借款最高额将达到人民币12.5亿元。
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公司对电气租赁的持股比例将达100%,上述担保将转由公司提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电气租赁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及业务咨询,机电设备、电子电气设备、交通设备的租赁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2年3月31日,电气租赁净资产为人民币53,0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9%。根据电气租赁的业务计划,预计公司收购其股权时,其借款最高额将达到人民币12.5亿元,公司将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借款担保额度,以保证电气租赁的日常经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经营,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于担保发生之时,被担保方将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公司为电气租赁提供借款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2年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预计为人民币823,508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53,43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2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7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二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11-201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案》(有关该次会议通过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内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其中:公司2012、2013年度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及人民币16亿元。
由于公司拟向电气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租赁公司仍将通过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不断发展自身业务,预计将向电气总公司所属企业采购融资租赁所需的设备。2012年4季度及2013年租赁公司向电气总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7亿元。因此,公司决定调整2012-2013年度向电气总公司关于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至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23亿元。
除所涉关联交易额度发生调整外,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有关日常采购的关联交易仍将按照双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之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执行,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博士、吕新荣博士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2012年7月27日,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2-2013年度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采购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以及徐子瑛女士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监事董鑑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