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12-01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8日上午9:30时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炎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其所持及代表股份数182,99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991,073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991,073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成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991,073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杨燕秋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