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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2-032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3,456,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聘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黄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5人,董事长寇卫平先生、董事冯东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新女士出席会议;副董事长陈江先生、董事戴建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建英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甄靖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冯蜀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3,456,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3,456,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