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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3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表决4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以租赁店面的方式,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南平等8个城市,以及广东省汕头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遵义市发展38家连锁超市和3家百货,新增租赁面积约35万㎡,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约31亿元(含税)。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开部分门店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变更为开设上海九亭店、南昌洪城店。

    2、原拟新开设贵阳长江店,变更为开设福州龙芝店、厦门杏林店和泉州洛江店。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增加了约3,499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按照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3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11点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以租赁店面的方式,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南平等8个城市,以及广东省汕头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遵义市发展38家连锁超市和3家百货,新增租赁面积约35万㎡,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约31亿元(含税)。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开部分门店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变更为开设上海九亭店、南昌洪城店。

    2、原拟新开设贵阳长江店,变更为开设福州龙芝店、厦门杏林店和泉州洛江店。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增加了约3,499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按照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议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3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26,5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2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0,123,566.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

    一、“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计划以租赁店面的方式,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南平等8个城市,以及广东省汕头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遵义市发展38家连锁超市和3家百货,新增租赁面积约35万㎡,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约31亿元(含税)。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开部分门店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2,767万元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百货,面积21,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上海和南昌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2,088万元开设上海九亭店(超市,面积17,665㎡)和使用资金1,639万元开设南昌洪城店(超市,面积14,000㎡)。

    2、原拟使用资金814万元新开设贵阳长江店(超市,面积6,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州、厦门、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1,631万元开设福州龙芝店(超市,面积10,893㎡)、使用资金571万元开设厦门杏林店(超市,面积3,135㎡)和使用资金1,151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10,640㎡)。

    财务效益分析:财务内部报酬率15.11%,投资回收期4.82年。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增加了约3,499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按照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部分门店的相应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部分门店的相应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12月修订)等规定,就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适当变更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和经济形势变化、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等原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开部分门店作适当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将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增加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36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8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