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2-04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合作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易通科技”:指易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EMC”:指EMC电脑系统(远东)有限公司,即EMC Computer Systems (FE) Limited
“富通香港”:指富通科技发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易通”:指原北京易通东方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长城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富通香港在中国境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曾于2011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北京易通的合作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1-073《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签署有关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并于2012年4月13日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根据公司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有关条款,就交割终止日期事宜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交割终止日期重新确定为2012年7月31日,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023号《关于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合作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日前,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上述境外投资事项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发改办外资备字【2012】69号)。该项合作仍有待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外管局等政府机构)的核准或备案,为保证各方合作的继续顺利推进,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与易通科技、EMC、富通香港及北京易通就交割终止日期事宜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同意将交割终止日期由前次的2012年7月31日重新确定为2012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