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
35%股权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编号:2012-02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
35%股权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公告》以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报告。
此后,福田燃机公司对原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后续账务处理。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补充审计后认定,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消除,并于2012年6月25日重新出具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此,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原评估报告也进行了相应修改。现更正如下。
一、审计报告修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修改如下:
1、深鹏所审字[2012]114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应收深圳市天民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16,006,153.58元,该笔应收款项的账龄已经超过三年;福田燃机公司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及(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99号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天民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福田燃机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6,006,153.58元,但截止报告日,福田燃机公司除根据(2006)汕市区法执第280-4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拍卖深圳市天民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财产取得款项110,000.00元外,剩余其他应收款15,958,153.13元预计无法收回,而福田燃机公司未对该应收应付往来合并处理亦未对剩余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及实际执行情况,对该其他应收款16,006,153.58元及其他应付款110,000.00元合并处理,并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5,958,253.12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深鹏所审字[2012]114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13,200,000.00元。该公司自2005年8月停产至今,截至2012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而福田燃机公司未对该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审计报告:福田燃机公司根据《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投资情况的法律意见》,首先将对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3,200,000.00元与对富阳市电力建设发展总公司的长期应付款11,200,000.00元抵消处理;其次,由于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福田燃机公司对该抵消后的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000,000.00元。
3、深鹏所审字[2012]114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的存货129,466.07元,经清查发现已经丢失,但未报董事会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确认了该项损失,减少存货129,466.07元,增加营业外支出129,466.07元。
4、深鹏所审字[2012]114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已将机器设备中的发电专业设备--气化站拍卖,该项固定资产原值8,699,622.08元,净值8,333,989.94元,拍卖结果为164,000.00元,税金和佣金为10,073.85元;处理该项固定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为8,180,063.79元,未报董事会进行账务处理。
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4月30日,福田燃机公司已经按照拍卖结果清理了该项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8,333,989.94元,减少固定资产清理10,073.85元,减少预收账款164,000.00元,增加营业外支出8,180,063.79元。
二、评估报告修改情况
评估报告在“特别事项的说明”中做出相应修改如下:
1、对于应收深圳市天民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16,006,153.58元、存货129,466.07元经清查发现已经丢失和机器设备中的发电专业设备--气化站拍卖等三个事项,福田燃机进行账务调整,审计后账面值为零。由于在原评估报告中已评估为零,修改后的评估报告未再提及有关事项。
2、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富田发电事项,深鹏所审字[2012]1246号审计报告显示,福田燃机对富田发电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200万元,并对此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且对富阳电力长期应付款亦调整为零。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在“特别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特别事项”中对此事项说明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投单位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账面金额为200万元。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根据福田燃机2011年审计报告的披露,杭州富田发电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资不抵债,企业已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根据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投资情况的法律意见,“ 在目前法律状态下,本律师认为福田燃机对富田发电的全部投资已经成为实际损失,不存在收回投资或变现的可能”。评估人员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为零。
该评估处理,使修改后评估报告对福田燃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较原评估报告减少了200万元,对应35%的股东权益减少了70万元。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 2012-03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朝阳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朝阳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和7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2012-018、019、028)。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的人员;
2、2012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四、参与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公司资本运营部
5、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8月16、17日上午9:00~下午5: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半天,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687796
3、传真:010-65687959
4、联系人:杜鑫
5、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
6、邮编:100022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附件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 月 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福田燃机电力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应在上表“表决结果”下的相应栏中填写“√”表示选中该表决结果,每一议案只能选择一个表决结果,多选无效;2、若委托人未有明确指示,则视作全权委托被委托人按其意思自行进行表决。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1):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2):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3)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2-03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发行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8月8日支付浮动利率4年期品种自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8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1航机02。
4、债券代码: 122104。
5、发行总额: 人民币324.4万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浮动利率4年期品种期限为4年,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每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1 周 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120 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120 个工作日1 周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该计息周期起息日前120 个工作日1 周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周Shibor(1W),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2012年2月8日)前120个工作日1 周Shibor(1W)的算术平均值4.08%,加上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的基本利差2.05%,本期债券首个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为 6.13%。
7、上市时间和地点: 未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计息期间: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8月7日。
2、利率:本计息期间票面年利率为6.13%。
3、本次付息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7 元(含税)。
4、债权登记日:2012年8月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付息时间:2012年8月8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计息期间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计息期间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
联系电话:010-65687796
传真:010-65687959
邮政编码:100022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娟、杨甲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号方圆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