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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及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兵团交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兵团交建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出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部分的修改建议: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预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的分红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除外:

    1、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5%;

    3、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但是,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情况及年度计划等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3.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利润分配的依据: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式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事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二、出席会议对象

    1、 2012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3、审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投票当日,深交所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307北新投票买入对应表决议案序号表决意见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委托。对逐项表决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需填报子议案序号,2.00代表对议案2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议案序号
    总议案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可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2《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2.00
    议案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3.00
    议案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4.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投票举例

    (1)若股东拟对全部提案一次性表决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307买入100元1股

    若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1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307买入1.00元1股
    362307买入2.01元2股
    362307买入3.00元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 “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100.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网络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与投票当日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即可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前十天前提交;

    3、会期一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牛丽娟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上述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草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团交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担保期限2年。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石河子开发区78小区46号,法定代表人:熊保恒,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公路、水利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筑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兵团交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兵团交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11年年报数据

    (经审计)

    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3,752,157.93263,960,948.63
    负债总额194,987,151.25195,182,638.50
    银行贷款总额12,000,000.0012,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68,765,006.6868,778,310.13
    营业收入126,281,171.065,114,572.74
    利润总额-1,920,891.3020,286.81
    净利润-1,625,395.8113,303.45

    兵团交建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农业银行AA、建设银行AA。

    三、该项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兵团交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兵团交建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1.5亿元,均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